2005年10月2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陕西:完善农民工举报投诉首问责任制
赵锋 杨川

  在陕西省的务工人员投诉将不再遭遇踢皮球或冷眼相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称,为更好地解决务工人员维权投诉难的问题,日前省、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举报投诉首问责任制。
    据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人员介绍,有些农民工权益受到侵犯后,不知道归哪个部门负责,也不知道应到哪个部门投诉,投诉时往往会遭遇踢皮球或冷眼相待。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首问责任制,省、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员接听农民工投诉电话、接待农民工直接投诉或者处理农民工寄送的投诉信函时,都要耐心认真,严格依法办事。首先,要依法审核举报投诉的问题是否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其次,要审核举报投诉的问题是否在法定两年的时效内。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举报投诉,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举报投诉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投诉解决;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且在法定时效内的举报投诉,应告知举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书面投诉材料。